互联网年度三大关键词: 反垄断、个人信息保护与互联互通
2021-12-10 来源: 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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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即将过去的2021年对于互联网行业来讲相当漫长。这一年里,有两家互联网大型平台公司因垄断问题被开出天价罚单,《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出台实施,互联网平台的互联互通正在稳步推进。以上三大重要事件对互联网行业产生的影响难以估量,也正在影响着每一个使用互联网的人。
12月4日,由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联合主办的第225期数字论坛在北京举办,此次论坛以“平台治理年度复盘”为主题,回顾了这一年来互联网行业发生的一系列大事件。
将反垄断进行到底
4月7日,阿里巴巴“二选一”案调查4个月后,监管的靴子终于落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做出行政处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并开出182.28亿元的罚单。10月8日,互联网行业另一巨头美团亦因“二选一”行为被处以共计34.42亿元的罚单。
当数字经济发展的风头正劲之时,国家对于数字经济的监管也日益完善。此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进行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会议指出,要规范数字经济发展,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占GDP比重达38.6%,保持9.7%的高位增长速度,成为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与此同时,一些具有“先发优势”的企业凭借自身的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以此获取垄断利润的做法已经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委员陈际红认为,平台反垄断的难点或执行中的问题归根结底是数据的监管。数据是平台的核心资产,目前讨论比较多的平台反垄断行为,比如说大数据杀熟、差别对待等都是通过数据算法实现的,所以数据监管是平台反垄断的核心要素。
对于数据的监管将是下一阶段反垄断的重点。中国人民大学竞争法研究所执行所长杨东指出,数字经济领域的竞争正在演变为平台间的竞争,而平台竞争的背后即是生态竞争,凸显了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流通的价值。而数据层面的反垄断将成为下一阶段治理的重点。
个人信息保护有法可依
8月20日,《个人信息保护法》经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该法律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后,引发了互联网行业的一场“地震”。记者观察到,各大互联网软硬件公司纷纷更新了数据收集的规则和范围,并对一些敏感数据进行了特别规定。《人民邮电》报记者专访了浙江大学王春晖教授,他认为这部法律的亮点在于“两个最小”原则,即影响最小和范围最小。这是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核心原则,尤其是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是禁止“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关键要点。
此外,王春晖认为,针对大企业特别建立的“守门人”制度有可能被滥用。因为这种“守门人”制度赋予了大型互联网平台一种“执法权”,大型互联网平台是否有能力对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的个人信息处理合规情况依法展开调查?这一点存在疑问。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专门针对“守门人”制度的规范,让“守门人”这项制度本身有法可依。
数据合规性也受到了业内的广泛关注。杭州长三角大数据研究院副院长郭兵认为,数据合规的基本问题是如何平衡安全与发展之间的关系。此外,他指出业界对于数据合规主要关注四个方面,一是头部平台对于数据合规性的积极探索;二是互联网上市公司面临的数据风险;三是数据交易的合规性要求;四是政务领域的数据合规性。
如今,《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1个多月,个人信息该如何保护,企业该如何收集个人信息,怎样处理,以及个人对于自己的数据所有权方面还没有典型案例可参考。如何通过治理进一步促进社会创新,释放数据要素的活力,让数据更加畅通地流通正考验着相关行业的从业者,也将成为未来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
平台互联互通走深走实
9月13日,工信部要求限期内互联网各平台必须按标准解除屏蔽,否则将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11月29日,微信发布相关更新声明,公布了进一步的互联互通方案。记者注意到,目前在点对点聊天中已经支持部分外部链接的跳转功能。同样在其他APP中也相应开放了部分外部链接。这是互联网平台互联互通事件热点以来的巨大突破。
此前,根据工信部新闻发言人赵志国介绍,工信部正在按照互联网行业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安排,指导相关互联网企业开展自查整改。但在自查整改中,工信部了解到,部分互联网企业对屏蔽网址链接问题的认识与专项行动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为此,工信部采取了行政指导会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帮助企业认识到互联互通是互联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让用户安全畅通使用互联网也是互联网行业的努力方向。
然而,互联互通并不是互联网行业的“新鲜事”。互联网的核心精神是平等、协作与共享,互相屏蔽封杀的互联网与这一基本精神相违背。互联网活动产生的流量应当属于公共流量,平台之间的相互屏蔽行为有把控公共流量为自己公司利益服务之嫌,与公众利益相冲突。
如今,快速发展的移动互联网已经渗透进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为我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处处隐藏着挑战。建立在移动互联网之上的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正成为当下的议题。它们有的为了自身利益刻意“砌墙”,恶意“封杀”竞争对手的链接,为网民的互联网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而互联网公司的资本仍旧不受限制地肆意扩张。
互联互通是数字时代的精神内核,是打开数字之门的“钥匙”。拆除平台之间的“围墙”是一个必然趋势。营造互联互通的网络生态是民心所向,是互联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未来关于互联互通的治理必将成为互联网行业面临的另一大重点问题,也将为我国数字经济的纵深发展打开新格局。
编辑:薛姣
12月4日,由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联合主办的第225期数字论坛在北京举办,此次论坛以“平台治理年度复盘”为主题,回顾了这一年来互联网行业发生的一系列大事件。
将反垄断进行到底
4月7日,阿里巴巴“二选一”案调查4个月后,监管的靴子终于落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做出行政处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并开出182.28亿元的罚单。10月8日,互联网行业另一巨头美团亦因“二选一”行为被处以共计34.42亿元的罚单。
当数字经济发展的风头正劲之时,国家对于数字经济的监管也日益完善。此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进行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会议指出,要规范数字经济发展,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占GDP比重达38.6%,保持9.7%的高位增长速度,成为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与此同时,一些具有“先发优势”的企业凭借自身的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以此获取垄断利润的做法已经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委员陈际红认为,平台反垄断的难点或执行中的问题归根结底是数据的监管。数据是平台的核心资产,目前讨论比较多的平台反垄断行为,比如说大数据杀熟、差别对待等都是通过数据算法实现的,所以数据监管是平台反垄断的核心要素。
对于数据的监管将是下一阶段反垄断的重点。中国人民大学竞争法研究所执行所长杨东指出,数字经济领域的竞争正在演变为平台间的竞争,而平台竞争的背后即是生态竞争,凸显了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流通的价值。而数据层面的反垄断将成为下一阶段治理的重点。
个人信息保护有法可依
8月20日,《个人信息保护法》经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该法律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后,引发了互联网行业的一场“地震”。记者观察到,各大互联网软硬件公司纷纷更新了数据收集的规则和范围,并对一些敏感数据进行了特别规定。《人民邮电》报记者专访了浙江大学王春晖教授,他认为这部法律的亮点在于“两个最小”原则,即影响最小和范围最小。这是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核心原则,尤其是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是禁止“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关键要点。
此外,王春晖认为,针对大企业特别建立的“守门人”制度有可能被滥用。因为这种“守门人”制度赋予了大型互联网平台一种“执法权”,大型互联网平台是否有能力对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的个人信息处理合规情况依法展开调查?这一点存在疑问。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专门针对“守门人”制度的规范,让“守门人”这项制度本身有法可依。
数据合规性也受到了业内的广泛关注。杭州长三角大数据研究院副院长郭兵认为,数据合规的基本问题是如何平衡安全与发展之间的关系。此外,他指出业界对于数据合规主要关注四个方面,一是头部平台对于数据合规性的积极探索;二是互联网上市公司面临的数据风险;三是数据交易的合规性要求;四是政务领域的数据合规性。
如今,《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1个多月,个人信息该如何保护,企业该如何收集个人信息,怎样处理,以及个人对于自己的数据所有权方面还没有典型案例可参考。如何通过治理进一步促进社会创新,释放数据要素的活力,让数据更加畅通地流通正考验着相关行业的从业者,也将成为未来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
平台互联互通走深走实
9月13日,工信部要求限期内互联网各平台必须按标准解除屏蔽,否则将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11月29日,微信发布相关更新声明,公布了进一步的互联互通方案。记者注意到,目前在点对点聊天中已经支持部分外部链接的跳转功能。同样在其他APP中也相应开放了部分外部链接。这是互联网平台互联互通事件热点以来的巨大突破。
此前,根据工信部新闻发言人赵志国介绍,工信部正在按照互联网行业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安排,指导相关互联网企业开展自查整改。但在自查整改中,工信部了解到,部分互联网企业对屏蔽网址链接问题的认识与专项行动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为此,工信部采取了行政指导会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帮助企业认识到互联互通是互联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让用户安全畅通使用互联网也是互联网行业的努力方向。
然而,互联互通并不是互联网行业的“新鲜事”。互联网的核心精神是平等、协作与共享,互相屏蔽封杀的互联网与这一基本精神相违背。互联网活动产生的流量应当属于公共流量,平台之间的相互屏蔽行为有把控公共流量为自己公司利益服务之嫌,与公众利益相冲突。
如今,快速发展的移动互联网已经渗透进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为我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处处隐藏着挑战。建立在移动互联网之上的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正成为当下的议题。它们有的为了自身利益刻意“砌墙”,恶意“封杀”竞争对手的链接,为网民的互联网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而互联网公司的资本仍旧不受限制地肆意扩张。
互联互通是数字时代的精神内核,是打开数字之门的“钥匙”。拆除平台之间的“围墙”是一个必然趋势。营造互联互通的网络生态是民心所向,是互联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未来关于互联互通的治理必将成为互联网行业面临的另一大重点问题,也将为我国数字经济的纵深发展打开新格局。
编辑:薛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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